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批示,总值一百零一亿八千五百万澳门币的澳门土地基金,从4月1日起正式由澳门特区政府管理。
日前,澳门土地基金技术性移交仪式在澳门金融管理局举行。澳门土地基金代管代表、原中葡土地小组中方代表杨润珍,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正式签署移交文件。这标志着历时3个多月的澳门土地基金技术移交工作全部结束。
澳门土地基金是根据中葡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而设立的。自1988年1月15日中葡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澳葡政府从新批和续批土地契约中所得的各项收入,在扣除开发土地平均成本后,由澳葡政府和日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平分。在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前,属特区政府的土地收入,由中葡土地小组中方代表处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的名义,在澳门境内银行开户存款,代为管理。
从1990年9月8日,中葡土地小组葡方将第一笔数额为一亿三千四百万澳门币的款项交付中方,到今年3月31日止,澳门土地基金的总值达到一百零一亿八千五百万澳门币。其中,历年批地收入为六十九亿一千二百万元、管理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为三十二亿七千三百万元。
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将土地基金移交给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土地基金由此进入技术性具体移交阶段,包括在十余年的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大量资料和法律文件等移交。
根据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批示,土地基金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委托澳门特区政府金融管理局以独立方式代为管理;土地基金作为澳门特区政府的储备,不会随便动用。